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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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辉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彭志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1-10 18:29:2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5409号

彭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辉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彭志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540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5827元赔款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9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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