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7002号
佛山市南海区银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如阳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泽君、佛山市南海区银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700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本金1365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3650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7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