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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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15191号原告杨鉴新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广东佛山护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徐守贵、佛山美团优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1-03 11:42:1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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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杨鉴新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广东佛山护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徐守贵、佛山美团优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1519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6000元、误工费1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交通费20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及痛苦费10000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营养费2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2日9时30分于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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