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5破申74号
佛山市宏宇达金属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叶剑锋对你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粤0605破申74号案的通知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你公司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兴潮、梁健辉、郭敏谊组成,审判长由审判员刘兴潮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5日10时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三十七审判庭进行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