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7579号
尹文艾、广东尹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凌源保鑫珍珠岩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尹繁、尹文艾、第三人广东尹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7579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追加尹文艾、尹繁为(2022)粤0605执2283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在尚未出资的3420万元和332.68万元范围内对广东尹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509051.15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和诉讼费)承担补充责任;2、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立勋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7日15时30分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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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