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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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星、钟瑞仪诉被告广州芸尚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官伟、杨斌、黄少玲、黄伟英及第三人佛山市睿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0-26 19:11:5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3360号

广州芸尚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官伟、黄伟英:

本院受理原告曾星、钟瑞仪诉被告广州芸尚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官伟、杨斌、黄少玲、黄伟英及第三人佛山市睿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336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黄伟英停止以黄伟英私人账户、吴越私人账户、佛山市睿宝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账户、广州睿宝体育有限公司账户收付佛山市睿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款项;2.判令黄伟英向佛山市睿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1575000元;3.判令杨斌向佛山市睿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350000元;4.判令黄少玲向佛山市睿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350000元;5.判令被告黄伟英、杨斌、官伟、广州芸尚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向佛山市睿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赔偿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3年5月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6.判令被告黄少玲对上述第5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判令第三人佛山市睿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向两原告支付律师费支出18000元;8.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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