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4880号
佛山市雅帝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平诉被告佛山市雅帝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488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解散被告;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冼文舜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9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