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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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0-26 19:07:5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3894号

张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389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141565.74元(包括本金137532.58元、利息3570.58元和罚息462.58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险费3740.88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理赔款141565.74元为基数,自理赔之日2021年8月23日起按日利率0.063%计算,现暂计至2023年4月20日,为53957.78元,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4.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700元;5.依法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斯筠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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