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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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7963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肖文、郭艳、佛山市顺德区百诺家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0-26 10:05:0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7963号

肖文郭艳佛山市顺德区百诺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肖文郭艳佛山市顺德区百诺家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796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肖文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800000元、利息11215.56元、罚息7381.67元、复息187.4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818784.63元【暂计于2023年6月4日,从2023年6月5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725%计收罚息、复息】;二、依法判令被告肖文承担本案律师费10644.20元;三、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肖文、郭艳所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XXXX【证号:粤(2020)佛顺不动产证明第0XXXX26号】在上述第一、二项确定债权及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依法判令被告郭艳、佛山市顺德区百诺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肖文拖欠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依法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彦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孔丽棋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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