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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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7924号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龚英蓉、凌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0-26 09:16:5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7924号

龚英蓉凌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龚英蓉凌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792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8057.22元及支付利息、逾期违约金(从2023年3月1日起以本金108057.22元为基数,利息、逾期违约金合计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欠款清偿之日止;并扣减被告一自2023年3月1日之后实际偿还的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6月9日,利息、违约金合计6175.69元);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3241元;(1-3项暂合计117973.91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案涉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5、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张彦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孔丽棋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时45分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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