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19984号
王丽韵、麦浩坚:
本院受理原告柯科诉被告何伯胜、王丽韵、麦浩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605民初1998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2211808.2元(利息计算方式:按年利率14.3%从2013年12月1日起暂计至2022年6月16日共3117天并请求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斯筠、人民陪审员叶瑞婵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7月24日14时30分于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