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3945号
罗开源:
本院受理原告高世能诉被告罗开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1394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610482.0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4853.39元(详见附表,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3月1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7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