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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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真诉被告钟其凤、马浩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6-06 16:13:2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1815号

钟其凤、马浩钦:

本院受理原告彭真诉被告钟其凤、马浩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1181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马浩钦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598862元;2.判令被告马浩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3年5月1日的违约金为8510元;以298862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3年5月1日的违约金为3685.96元;);3.判令被告钟其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7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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