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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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柳州市柳南区鼎利保温材料经营部诉被告广西扶绥恒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鑫富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欣亚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6-06 16:12:3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3471号

广西扶绥恒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欣亚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柳南区鼎利保温材料经营部诉被告广西扶绥恒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鑫富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欣亚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1347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编号为231361270931920200929739010375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235353.2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9984.76元(该利息从2021年1月6日起按违约时的LPR即年利率3.85%暂计算至2023年3月10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劲雄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7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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