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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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诉被告广东省汇首文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6-05 17:22:5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4156号

广东省汇首文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诉被告广东省汇首文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1415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0月1日到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光纤网络服务费22800元及项目工程建设费15705.10元,并以上述欠款总额38505.10元为本金按照每月3%标准计付自2020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2740.67元(暂计算至2023年2月8日)。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龙文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8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9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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