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3)粤0605民初837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土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3-24 18:21: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837号

陈土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土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83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166142.89元(包括本金160161.07元、利息5463.8元和罚息518.02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险费1017.33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理赔款166142.8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5日起按每日0.63%,暂计至2022年10月17日,为65942.11元,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4.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700元;5.依法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5月16日15时30分于第四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