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710号
佛山市棋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凤镇嘉恒磁性材料销售部诉被告佛山市棋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171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支票款99585元及利息(以9958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7月11日暂计至2022年11月10日的利息为1231元,最终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劲雄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5月18日9时于第4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