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33840号
萧琼香: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萧琼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605民初3384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40280.23元、利息471.98元、罚息53.73元;2、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5月9日15时30分于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