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2)粤0605民初32874号原告佛山市高凯达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宝安区恒越建材商行、佛山市金博盛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杨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3-23 10:50: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32874号

深圳宝安区恒越建材商行、杨昭: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高凯达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宝安区恒越建材商行、佛山市金博盛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杨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605民初3287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186090.76元及利息15377.3元(利息以186090.76元为本金,2022年4月14日LPR利率3.7%的四倍14.8%为标准,自2022年4月14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5月8日14时30分于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