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6107-2号
陈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诉被告陈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6107-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96XXXX074777)截止至2022年10月28日的欠款本金40000.43元、利息2446.33元、手续费1299.93元、违约金2265.87元,之后产生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月以每月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46012.5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彦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孔丽棋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9时00分于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