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29741号之一
陈宏升: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盐步河西鑫茂涂装厂与被告陈宏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季鑫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