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袁小云:
本院受理原告杨俊宇诉被告姚猛、袁小云、周祥生、曾利强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45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四被告对佛山市南海官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债务本金970000元及利息2011899元(包括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利息为278680元,扣除已执行利息226181元;自2014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以97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2年11月30日;之后以97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2.四被告对佛山市南海官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债务(案件受理费)23244元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5月9日9时00分于本院第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