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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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4525号原告周婉珊诉被告黄翠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27 16:59:3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4525号

黄翠玉:

本院受理原告周婉珊诉被告黄翠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452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2、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人民币35万元;3、判决被告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4日起至实际返还35万元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11月30日,违约金为人民币53167元)。4、判决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龙文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9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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