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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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752号原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张超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27 16:58:1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752

张超斌:

本院受理原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张超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2023)粤0605民初2752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198元及其利息232.6(自从20205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货币贷款利率的标准至起诉之日止利息)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冼文舜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3424日上午900分在本院审判楼7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 狠厉。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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