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645号
佛山市亿舒美厨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金顺盈金属制品厂诉被告佛山市亿舒美厨具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64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票据利益款项205600元;2.被告支付原告票据利益款项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自2021年12月4日起算至实际给付日为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劲雄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月18日14:30于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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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