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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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34254号原告深圳市广顺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桐昇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24 16:42: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34254号

佛山市桐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广顺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桐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2022)粤0605民初3425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87471.77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2年9月29日至的利息为2432元(以187471.7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标准计算);合计189903.77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劲雄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418150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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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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