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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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34877号原告梁德沛诉被告李颖妍合同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24 15:38:2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颖妍

    本院受理原告梁德沛诉被告李颖妍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2)粤0605民初34877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在被告与张先勇婚后共同财产的50%范围内对张先勇在【(2020)粤0605民初30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应支付原告的160000元及相应逾期支付债务利息承担清偿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5月8日9时00分于本院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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