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3)粤0605民初1221号原告广东中天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贝克曼库尔特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宏辉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22 16:14:02

广州宏辉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天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贝克曼库尔特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宏辉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122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宏辉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签出的《购销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宏辉药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支付的购买医疗器械款项230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宏辉药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60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贝克曼库尔特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宏辉药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龙文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49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