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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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988号原告郭启全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美联万达英语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22 16: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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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郭启全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美联万达英语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2023)粤0605民初298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含解除原被之的《课程注册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未授课学费91666元;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龙文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24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49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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