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3)粤0605民初3468号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唐绍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22 16:10:05

唐绍南:

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唐绍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2023)粤0605民初346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7400元及利息[利息以740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龙文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20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49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