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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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32446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叶耀文、廖杓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20 17:17:1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32446号

廖杓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叶耀文、廖杓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605民初3244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9125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月17日14时30分于第四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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