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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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22908号原告黎凯诉被告金莹、张幼林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17 17:14:3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22908号

金莹:

本院受理原告黎凯诉被告金莹、张幼林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2022)粤0605民初22908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张幼林实际持有(由被告金莹代持的)罗田大别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1.2%的股权(成交价格人民币:1061.8万元)归原告所有;2.请求判决三被告(张幼林、金莹、罗田大别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将被告张幼林实际持有的罗田大别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1.2%的股权变更登记到第三人黎建名下;3.判决三被告(张幼林、金莹、罗田大别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5万元、财产保全的保险费4110元;4.判决三被告(张幼林、金莹、罗田大别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斯筠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9时于本院第4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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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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