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312号
许排: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排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31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债务款52298.61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原告代偿债务的经济损失(以代偿债务款52298.61元作为基数,自原告代偿债务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截止至2022年8月15日暂计为1113.02元),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请求暂合计为53411.63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林晓冰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月7日9时00分于第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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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