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382号
惠州市胜宇得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间市子菜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诗之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胜宇得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38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 原告依法向各被告行使追索权,要求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履行票据义务,给付票据款项168908.04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58%的计算标准,利息暂时计算到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14日为445.07元;2. 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劲雄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月11日下午14时30分于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