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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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791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佰木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三水威达仕家居有限公司、陈罗、第三人广州威达仕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16 14:43:5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三水威达仕家居有限公司、陈罗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佰木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三水威达仕家居有限公司、陈罗、第三人广州威达仕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791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佛山三水威达仕家居有限公司对第三人在(2019)粤0605民初14742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货款本金609297元、逾期付款利息5779.33元及以60929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现暂计算至2022年8月7日逾期付款利息为107012.86元)内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被告陈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月24日9时00分于本院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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