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33513号
李瑞红:
本院受理原告区志球与被告李瑞红、梁敬新、严顺霞、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山林水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山林水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樵西岸分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05民初33513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追加三被告作为(2022) 粤0605执异418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依法判令三被告分别在对原告与第三人执行案件的债务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敏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郁波、周敏巧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3年4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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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