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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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31154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冠华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源昌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10 09:11:2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31154号

广东源昌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冠华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源昌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2022)粤0605民初3115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 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1250元;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3月2914时30分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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