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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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1987号原告李赞飞诉被告孟保安清算责任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09 17:00:2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孟保安

    本院受理原告李赞飞诉被告孟保安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1987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粤AH55X1汽车2018年7月-2020年7月租金合计88600元(该租金已抵付保证金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886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次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为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月18日9时00分于本院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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