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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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1999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易守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09 16:59:5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易守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易守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1999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理赔款6310元及利息(计算基数为以理赔款631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代偿日即2022年6月22日计至被告偿还之日止,目前暂计至起诉日为94.69元);2.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月18日9时30分于本院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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