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3)粤0605民初3247-5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诉被告温翠琴信用卡纠纷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08 14:51:1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247-5号

温翠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诉被告温翠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247-5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 (卡号: 625336XXXX343136)欠款本金40091.98元和截止至2022年10月18日的利息3247.44元、违约金2238.52元,此后的利息以40091.98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以每月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 5%计算,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45577.94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孔丽棋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3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二O二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