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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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29816号原告佛山兆穗扬丰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湾芝味食品有限公司、张午阳、陈威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08 12:38:5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湾芝味食品有限公司、张午阳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兆穗扬丰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湾芝味食品有限公司、张午阳、陈威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605民初29816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明确诉讼请求为:1.被告广州湾芝味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654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合同约定金额为本金,分别从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现暂计至2023年1月1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5752.37元);2.被告张午阳、陈威均对被告广州湾芝味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4月17日9时30分于本院9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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