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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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1832号原告中山市固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科特辉电器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08 10:46:0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832号

佛山市科特辉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固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科特辉电器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2023)粤0605民初183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1438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114380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上述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1月7日为1375.42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空头支票金额赔偿金2287.6元(赔偿金以114380元为基数,按2%的标准计算);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劲雄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3月28日15时于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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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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