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2)粤0605民初35183号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杨锦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1-31 09:35:1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35183号

杨锦辉: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杨锦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2022)粤0605民初3518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决杨锦辉偿还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金10800.00元;2.判决杨锦辉向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以本金10800.00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19年12月09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至起诉之日金额暂计为4387.94元);3.判决杨锦辉赔偿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合法债权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以及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住宿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劲雄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3201430分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zdqz   

 

二O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