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2)粤0605民初33656号原告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子侦、杜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1-31 09:28:4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33656号

陈子侦、杜陶: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子侦、杜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2022)粤0605民初3365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确认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已于2021年9月28日解除;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清偿剩余借款本金430000元;3.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间的借款利息6149元4.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罚息。罚息以剩余借款本金4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1年9月2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之日。暂计至2022年2月15日为25752.22元5.请求判令原告对两被告名下佛山市南海区***房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请求判令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包括律师费5000元以及财产保全费和担保费用;8.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劲雄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3201530分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zdqz   

二O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