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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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32982-3号原告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太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2-12-23 17:15:4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劳太艳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太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2)粤0605民初32982-3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的自2016年5月至2021年8月管理费1686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根据协议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总额0.1%的标准收取,从发生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8030.6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3月1日9时00分于本院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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