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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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24034号原告广东腾山机器人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凤辉、刘建、赵名启、邓宏宇、刘正坤、张军、吴彦昌、邬畅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2-12-21 14:48: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24034号之二    

刘凤辉、刘建、赵名启:

    本院受理广东腾山机器人有限公司与刘凤辉、刘建、赵名启、邓宏宇、刘正坤、张军、吴彦昌、邬畅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追加吴彦昌、邬畅作为本案被告参加庭审,本院予以准许,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05民初24034号的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张军向腾山公司补缴出资本金400万元,被告刘正坤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被告邓宏宇向腾山补缴出资本金150万元,被告赵名启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刘建向腾山公司补缴出资本金50万元,被告刘凤辉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张军、邓宏宇、刘建、邬畅、吴彦昌对本案追缴的600万元出资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八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敏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许绮华、黄祖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3年2月20日14时30分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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