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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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32771号 原告东莞市亚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文博、李永军、吴敏、欧爱华、第三人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2-12-01 20:48:2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32771号

赵文博: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亚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文博、李永军、吴敏、欧爱华、第三人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05民初32771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追加四被告为(2018)粤0605执12487号、(2020)粤0605执恢72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1)被告欧爱华、被告李永军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欧爱华在抽逃出资本金2700万元、李永军在抽逃出资本金300万元,利息自2007年6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对第三人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2596817.79元债务及暂计利息100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被告吴敏、被告赵文博对上述金额承担连带责任。二、四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以上合计2696817.7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许绮华、曾庆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3年2月9日9时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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