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32543号
广宁县广安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御顺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宁县广安纸业有限公司、广宁县森益纸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05民初32543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撤销(2022)粤0605执异457号《执行裁定书》;2.判决准许继续执行(2021)粤0605执24254号案件中查封的复卷机一台(规格:3450mm700mm)、3450纸机生产线一条、3400纸机生产线一条、双梁起重机三台(规格:LHF16+167-13.95M);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唐柳萍、李郁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3年2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