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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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29735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展昊五金厂诉被告周泽良、谭芷妍、高要区金利镇骏协五金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2-11-26 19:07:0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29735号

周泽良、谭芷妍、高要区金利镇骏协五金厂: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展昊五金厂诉被告周泽良、谭芷妍、高要区金利镇骏协五金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605民初2973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高要区金利镇骏协五金厂向原告支付货款154839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5483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1年9月7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9月17日共375天,利息为23225.85元);二、被告谭芷妍、周泽良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敏谊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林文韬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月12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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