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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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28543号 原告秦钊诉被告周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2-10-28 17:50:4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28543号

周斌:

    本院受理原告秦钊诉被告周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605民初2854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80000元及利息26851.75元(利息按所欠货款金额1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9月19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担保费8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合计:215651.75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潘倩琪担任。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4日9时于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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